骑电动车被撞 为何还要赔钱?
正常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被人追尾,却还要赔偿对方损失。近日,江阴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。事发当天,年过七旬的秦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去买菜。去上班的张某骑着电动车与秦某同向行驶。眼看快要迟到了,张某便加速想从秦某右侧超车,不料撞上了秦某的电动三轮车尾部。这一撞使得张某因脑震荡、鼻骨骨折住进了医院。他一气之下将秦某告上法庭。
秦某对此很不解:“明明是他撞的我,我还没让他赔偿,他倒要我赔偿!”原来,秦某的电动三轮车经交警部门查验,被视为机动车,属于机动车中轻便摩托车一类。而且,秦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取得行驶证,秦某也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,属于无证驾驶。所以,秦某因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,应承担本案的次要责任。经法院审理,最后判令张某负主要责任,秦某负次要责任,承担40%的赔偿责任。
法官提醒,车速在20公里/小时以上,50公里/小时以下,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都视为机动车。即便是两轮电动车,只要车速及车重超过这个标准也视为机动车。另外,老年人反应较慢,最好不要选择电动三轮车作为出行工具,建议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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